情與法的孝行


警告你,多回家看看父母,要不然控你上庭!中國新版《老年人權益保護法》7月1日起生效,明文規定子女必須“常回家看看”,否則以不孝入罪。當天江蘇無錫立即依法判決,一對女兒女婿必須每兩個月上門問候老母親一次。

中華文化的道德價值觀,以百善孝為先,而且理應發自內心的關愛與責任,對養育我們長大的父母作出反哺感恩之情。如今中國把孝道寫入法律,與繳交稅收、交通規則一樣強制規定,令世人尤其華人心中充滿了疑惑及悲哀:親情變了味。

被迫回家探父母,子女可能心生埋怨,反與父母產生芥蒂;而父母意識或猜忌子女並非心甘情願回來,因而可能鑽入牛角尖,胡思亂想。兩代的心理隔閡擴大,反失去共享天倫的樂趣。一旦對簿公堂,這份親情更難以挽回。

而且專家認為,有關立法太籠統,“常”(回家)是指多久一次?如何界定“不回家”算是違法?這新法如同一紙空文。中國網民對此諷刺政府,莫非要子女回老家如同上班,按時打卡或簽到嗎?

其實,中國一胎政策亦多少造成兒女無法常常回家看父母的現象。一對夫妻必須兼顧雙方父母,若兩家相隔甚遠,夫妻平日為工作打拼、為家庭忙碌,恐分身乏術,難以頻密回老家。若逢傳統佳節,該回哪個家,又是一個難以取捨的問題。如果有兄弟姐妹,大家共同分擔探望或照顧父母的負任,這類問題相信可以減緩。

據悉,中國設有探親假,但似乎有關方面未真正落實,或者民眾沒意識到自己享有探親假的權利,甚至從未聽聞。

然而,中國一些子女少回家的理由,是擔心本身賺錢不夠多,愧對父母,沒臉回家。我想,大部份父母不會只要求子女給錢,他們或許只想見見孩子,確定孩子安好,共聚一堂閒話家常,就滿足了。

與其立法行孝,不如探討省思經濟急速發展為社會及人心價值帶來的改變。

■作者:蔡慧婷‧《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國際新聞組組員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