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安局(NSA)有系統蒐集民眾電話通聯紀錄的監聽計劃,於9月16日被聯邦地區法官裁定違憲。這是國安局雇員斯諾登揭發政府濫權以來,美國人民對政府提告的首次勝訴,證明這個國家仍有堅持憲法精神的反省力量。
奧巴馬總統曾為國安局的行動辯稱,政府並不是監控民眾的電話內容,而是蒐集“元資料”(Metadata),亦即發話與受話人的電話號碼、通話地點、日期和起訖時間等通聯紀錄。但是,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官雷昂裁定,監聽“元資料”顯然侵犯憲法第4修正案明訂的“隱私程度”,而下令當局停止蒐集個人通話資料,以及銷毀通聯紀錄。
聯邦法官無疑打了奧巴馬一記耳光。沒有人會相信,一個濫權監聽民眾的國安單位會自制到僅蒐集“元資料”而不作擴大利用,果然如此,那何苦冒險違法蒐集“元資料”?奧巴馬的說法是強辯的飾詞,太看不起老百姓的智力,而沒有盡到總統捍衛憲法的責任,甚至為情報單位裹脅,連簡單的對錯是非都不願表明,這尤其不該是一個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曾任法學教授應有的表現。
雷昂聯邦法官替奧巴馬上了一堂憲法和政治課,他表示,美國第4任總統、被譽為“憲法之父”的麥迪遜如果知道目前政府會以此種方法侵犯公民自由,也會感到“驚駭不已”。雷昂說“我無法想像政府能有其他更任意、獨斷的侵犯行為,會超過這種未經司法授權,為了查詢和分析,而對每一位公民進行有系統、高科技的蒐集和保存個人資料”。他形容這種行為“跡近奧威爾式”(Orwellian),是非常嚴厲的批評。喬治.奧威爾名著《一九八四》形容極權主義下的獨裁統治和恐怖,讓每一個人都受到嚴密的控制,“老大哥”的監視無所不在。
矢言師法林肯、追隨曼德拉的奧巴馬,似乎並沒有因聯邦法官的醍醐灌頂而幡然省悟,白宮發言人在法官裁決出爐的同一日,斬釘截鐵地駁斥了給予斯諾登特赦的建議。
奧巴馬面臨的,猶不止來自外在司法的挑戰,還有自造的內部檢討壓力。他為泄密案下令成立的總統顧問委員會,負責檢討國安局監控作業利弊,據透露其結論為:即使政府的監控計劃不能放棄,然而幾乎所有的運作方式都需要修正、受到更多監督以加強保護隱私。
推敲奧巴馬對待斯諾登的用心,可能因為:
一、遭到情報單位的壓力,深怕寬待斯諾登留下惡例,影響情報界的倫理與士氣。二、打趴斯諾登,符合奧巴馬及情報團隊的利益。
但是,這個如意算盤有點一廂情願:
國際社會未必站在美國政府這一邊。美國不分敵友全球監聽,連歐盟親密盟國領導人的手機、電郵都遭駭,如中南美反美國家就更不在話下,當國際社會群情激憤,未必靠加壓就能讓諸國就範,反而彰顯了美國的霸權主義。
奧巴馬政府不要忽略司法戰線上的形勢並不有利。美國人民對案情的瞭解越多,對斯諾登的社會同情和欽佩便越增,憤慨也越高,輿論的批評力量便越大,而司法對行政部門濫權的遏止便越無顧忌。官司真的打到最高法院,奧巴馬若輸了便一敗塗地,而他贏的機率並不高。
所以,奧巴馬應趁著形勢尚可主導時,趕緊把握機會特赦斯諾登,既是法理和現實的應為而為,也是給自己扳回一個機會。
■作者:陳裕如‧旅美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