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私收養棄嬰談


(中國)中國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公眾在歡迎這一舉措的同時,也把目光拋向了它的執行及後續工作。

這份《關於進一步做好棄嬰相關工作的通知》對棄嬰發現、移送、安置以及體檢、救治等程序作了明確規定。這是中國加強對棄嬰規範管理的最新舉動。

為何不能私自收留棄嬰?民政部認為,棄嬰缺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私自收留棄嬰的個人和機構無法為棄嬰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醫療條件,有的甚至利用棄嬰牟利,甚至還有傷害棄嬰身心健康的惡性事件發生。

今年年初,河南蘭考袁厲害棄嬰收養所突發火災,7名棄嬰喪身火海,引發全國關注。

原太原市社會福利院院長耿開文說,只有把棄嬰交由當地正規的兒童福利機構撫育,孩子的生命和生長環境才能得到保障。很多民間收養機構,因為資金短缺、管理混亂,為孩子們提供的食宿及醫療條件比較差。

在肯定這是一個“好的開始”的同時,公眾也表示了一定的擔憂。新浪浙江網友說:“關鍵是政府辦事效率,就怕規定在執行中扭曲,對棄嬰造成更大傷害。”一位大連網友說:“禁私後,現有的兒童福利機構有那麼大的安置能力嗎?”

統計數據顯示,中國2800多個縣中,只有64個縣城有兒童福利機構,比例僅佔到2%。

山西孝義市“愛心媽媽”李豔萍25年間先後收養了80多名棄嬰。“我們這個地方沒有福利機構,看孩兒們可憐,我就一直養著。家庭最困難時,只好把自己兒子寄養在別處。”李豔萍說。

擁擠的空間、嗆鼻的氣味、有一頓沒一頓的飯菜……由於缺乏經費和籌資渠道,李豔萍承認自己無法提供給這些棄嬰好的生活條件。

已經51歲的她沒有精力和心思考慮孩子的未來,她甚至固執地不肯讓條件好的家庭收養健全的孩子,“那些人我不瞭解,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對孩子好,會不會再次拋棄他們”。

在很多國家,兒童福利機構與機構供養、家庭寄養、個人領養這三種最主要的“棄嬰養護模式”密不可分。

由於兒童福利機構在照料棄嬰時對其肢體、語言、認知等方面的康復治療以及教育上具有無法替代的作用,在2004年之前,福利院集中養護在中國是最主要的棄嬰供養模式。

但是兒童福利機構數量短缺確實是一個嚴峻問題。大同社會福利院副院長毛瑞波說,由於棄嬰的生活費由中央、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不用擔憂,而問題的關鍵在於福利院的床位和工作人員的數量。

目前,大同福利院撫養的孩子有1000人左右,但所有有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僅有40多人,臨時工有100多人,一個工作人員要照顧幾到十幾個孩子。

為了減輕兒童福利院收養壓力,從2004年開始,中國政府正式實施《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棄嬰從“大家”走進“小家”,該模式最大的優點是關注到了孩子的心理健康。

在“家庭寄養”發祥地山西大同,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探索,“小家”收養棄嬰的方式更加優化:在鼓勵城市家庭收養孤殘兒童的同時,聘用有愛心的夫妻與孤殘兒童組成“寄宿家庭”,推動孤殘兒童家庭寄養工作由農村走向城市。

“白天在大同市福利院接受康復治療和教育,晚上回到寄養家庭,生活環境和治療條件都大為改善。”毛瑞波說,目前在大同,城市的寄養率已達到40%以上。

“棄嬰最好的歸宿,還是能真正成為家庭的一份子。政府應該提前介入,在源頭上加強管理。”耿開文說,比如唇腭裂患兒的遺棄率很大,其實治愈一個唇腭裂患兒的手術費只需1萬元,而一旦被遺棄,政府撫養孩子長大成人則需要30萬元。

山西省社會科學院人口研究中心主任譚克儉表示,民間收養一直以來是中國棄嬰養護的一個重要渠道,不能因噎廢食,關鍵是需要政府部門的規範和引導使其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眼下最為迫切的事情是,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兒童福利機構的投資和建設,為其找尋合適、合法的“寄養家庭”。(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