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暗巷裡的藝術家


(馬來西亞)本地畫家陳幹逸坦承:“如果我年輕20歲,還有很好的體力和率性的勇氣,肯定會加入塗鴉行列!”掩不住興奮,彷彿真要摩拳擦掌,備好傢伙“夜半塗鴉”!在他眼中,認真的塗鴉“實在是很棒!”小時候的他絕對少不了塗鴉的經驗,家中長輩自是又打又罵,但就是想畫東西,於是就畫在課本、廢紙及所有可以“偷偷摸摸”、“不容易被大人發現”的材料。

“塗鴉其實是人類的本能,原始時代就有塗鴉了,沒有紙筆的時代,山洞牆壁就是最大的塗鴉牆。本能無法抹殺,只是人們設定了許多道德規範,從小克制、壓制這些本能。小孩慢慢成長,對牆壁塗鴉就越來越遲疑,尤其我們的社會,還是偏向教條式的教育。”

陳幹逸允許孩子在家塗鴉,反正牆壁塗滿後,重新粉刷即可,不會兇神惡煞打罵孩子,不過女兒並沒有“善用”這項“特許”。塗鴉卻在她後來的生活中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

有一年,寶貝女兒遠赴澳洲求學,每次回去宿舍的路,轉角處必經一道塗鴉牆,久而久之成了辨識周圍道路的地標,哪一天沒有經過這道牆壁,沒有看到那些塗鴉,她就知道自己走錯路了。塗鴉就是這樣出人意表,毫無預警地突然出現或變身,帶來讓人意想不到的驚喜效果。

表達心聲的方式

陳幹逸認為,塗鴉是民間表達心聲的方式之一,不只是紐約、柏林、倫敦及哥本哈根這些歐美大城市,台灣、香港、墨爾本的城市地區,都有創意十足又引人矚目的塗鴉藝術,就連中國也掀起塗鴉熱,年輕群體以不同形式的塗鴉,展現自己的生活態度,表達想要宣告的意念和想法。

“當然,站在商家角度,不會認同塗鴉,因為他們乾淨的牆壁被‘塗污’了,但相比之下,塗鴉總比被大耳窿張貼一大堆宣傳紙來得好吧?”必須強調,他所認同的是認真的、創作性的塗鴉,不是粗言穢語、不堪入目的塗鴉,那是破壞,不是美感,更玷污了所謂的藝術。

很多人都有共同的經驗,一些旅遊景區比如萬里長城的城牆,幾乎是‘體無完膚’,許多遊客總愛留下自己的大名,留下“到此一遊”的痕跡。這種“破壞性”的塗鴉,藝術家比任何人都唾棄!

再從美術心理學探討:“塗鴉是發泄,也是創作,就像一個孩子,看到一面乾淨空白的牆,就會想要畫些東西,即使現在的小孩有很多玩意兒,但還是不滿足,想要發泄。若是有藝術天份的孩子,剛好又有一面‘空白’的牆,對他們其實是挑戰和考驗,不是每個塗鴉者都能塗鴉塗出一幅畫。”

有默契地集體創作

塗鴉塗出名氣的,西方國家很普遍,在天橋底、火車站、地鐵站等公共地方的牆壁,都有許多“大作”。許多可能是素未謀面的塗鴉者,卻又很有默契地集體創作,只要有人開始第一幅塗鴉,接著就會蔓延下去,沿著長長的廊壁畫下去,一些塗鴉牆甚至是地下鐵的車廂,看的人覺得壯觀,塗鴉者更覺得過癮。

“吉隆坡其實有這樣的格局,畢竟不是很多人會去畫廊看藝術展,但若是有一面牆,有一幅塗鴉,每個人經過都會看到,甚至成了日常生活中的一道風景,比如中央藝術坊輕快鐵轉站及大鐘樓附近就有不少創意十足、引人矚目的塗鴉。

“認真去看塗鴉,他們其實有自己的一套方式。他們不是主流藝術,但還是可以走進藝術的殿堂,也可以賣到各處,複製在各種物品上,一些西方塗鴉者亦從地下走到地上。”

陳幹逸認為,也許是叛逆,也許是“犯罪因子作祟”,也許是發表欲強。塗鴉者肯定是對藝術有興趣且有創作才華的人,而且很直接,不會賣弄抽象,不會隱晦遮掩,色彩明艷,個性張揚。塗鴉內容可以是政治的,可以是人性的,也可以是沒有任何復雜的意義,純粹個人的。

“他們要畫在牆壁,肯定有他們的目的,他們要畫一些屬於自己的東西。”

“若是特別畫的,指定題材的,那已不是塗鴉,沒有了自由、隨性、個人的味道。塗鴉者大多是在晚上偷偷摸摸,自己一個人或成群結隊去塗鴉,帶著犯罪的刺激感,才覺得過癮。對他們而言,那樣做能挑戰警方,表現自我,即使被逮著,也不是甚麼大罪。”

爭議在於空間和內容

隆雪華堂總執行長兼文史工作者陳亞才小時候住在園丘區,木屋窗口就是他的塗鴉板,幾乎每一扇窗都有他的傑作——雞、鴨、鳥、花、草……父母非但沒有責罵,反而覺得他畫得還不錯,為木窗增添“裝飾”。

如今身為他人長輩,看到親戚的小孩,尤其2至4歲的孩子,也是一拿到筆就畫,即使是百科全書也不放過。

“他們沒有包袱,不會辨別甚麼可以塗甚麼不能塗,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其中的不同、價值和重要性。對於他們來說,不管是牆壁還是書或是畫紙,都沒差別,也不在意在哪裡塗鴉,只是想要畫東西,大人也許看不懂,但他們很享受,很有成就感。”

“大人與孩子之間的矛盾在於,孩子都喜歡塗鴉,但很少父母會同意或覺得那是孩子的權力和本能。”

他說,父母其實可以適當引導孩子在“適當”的地方塗鴉,小時塗鴉是否會演變成藝術才能或是破壞行為,在於是否有適當的媒介讓他們去發揮,正確認知塗鴉。因為塗鴉爭議就在於空間和內容問題。

成人塗鴉也不一定是麻煩的,若能適當規劃某個地區,不鼓勵他們在巴士和公共建築發泄,也許可以形成特色。他以吉隆坡大鐘樓附近的一道塗鴉牆為例,那就是塗鴉藝術的展現,那不是一般塗鴉者能塗出來的“鉅作”。

“塗鴉”一詞,最早出現在唐朝的文獻記載,盧仝說其兒子亂寫亂畫的頑皮行為,而後流傳至今。

如今我們俗稱的塗鴉“graffiti”,意大利文“graffita”,希臘文“graphein”,指的都是以圖文方式,不刻意地描繪,扼要地表明作者想要傳達的思想,最初是文多圖少,後來則演變成圖像符號壓倒文字,成為主導。

半個世紀以來,塗鴉以弔詭的高姿態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而牆壁也不再是唯一的介質,車上、天橋、柱子、火車站等不同表明,都是塗鴉者的途徑,甚至將塗鴉與時尚嘻哈元素結合,往多元化發展,成為街頭文化靜止的表現,惡搞得來又讓人發噱,大快人心,既有自己的符號,也有自己的術語。

從起初的憤怒抗議,演變到後來的街頭藝術,塗鴉不再是單純的反社會行為,但由始至終不變的是——它是最直接的內心聲音,總是色彩明艷、聲音鏗鏘、個性張揚,更被視為城市的年輕標誌,激情而躁動,不安而叛逆,讓人又愛又恨,無法忽略!

社會的情緒反應

陳亞才指出,人們往往習慣性地直接為塗鴉套上“破壞”、“搗亂”、“無聊”等負面標籤,很少用心思考和探究背後所蘊藏的含義和成因。

他認為,馬來西亞社會雖然普遍上排斥、抗拒及否定塗鴉,但嚴格說來,還是一個“塗鴉社會”,公共建築、廁所、巴士、店屋、柱子、車站、路牌……無處不塗鴉,而塗鴉也很直接地反映出社會多層次的內容,只是必須區分各種塗鴉的空間和內容,不能混為一談。

“廁所塗鴉通常都是不雅的、猥瑣的,與男女性器官及性事有關的塗鴉,一些還有性服務的聯絡宣傳,也有表達某人的愛意;旅遊景點的塗鴉最多是簽名,有者題詩作畫;面積較大的店屋,粗雅兼具,一些塗鴉完全是讓人眼前一亮的美術作品;其他地方如電箱、電話亭、天橋柱子等等,也有塗鴉。”

從社會層面來看塗鴉內容,雖不至於形成“社會現象”,卻是社會的情緒反應,比如對既定社會體系的反叛和抗議,而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塗鴉內容,展現不同的社會抗議,也許是種族或是經濟階層的抗議。

藝術不局限在藝廊

“社會設定了太多的規範,令人窒息,所以人們就會故意打破規範。旁人批評塗鴉者不守規矩,其實他們正好打破傳統規矩,不讓藝術局限在藝廊裡,而是在公共地方和區域呈現,讓藝術走入社會;當我們批評塗鴉不美,但他們恰好讓一堵牆面或是一幅作品變得更美,從反對者的角度逆向思考。”

“有趣的是,我們的想法和他們往往是對立的,我們認為醜的,他們認為美,我們認為牆壁應該乾淨,他們卻認為呆板、單調。”

美國在1960年代就很盛行塗鴉,白人與黑人社會階級懸殊強烈,塗鴉的出現,就是黑人抗議社會不公的表達方式,因為他們在白人為主導的社會裡,沒有正統管道表達意見,於是選擇了塗鴉方式,所以世界各國的塗鴉,總免不了抗議社會的色彩。

世界無處不塗鴉

從宏觀角度來看,全世界沒有一個是“塗鴉絕緣地”,不同塗鴉者的出發點不盡相同,有人是要抗議社會,對另外一些人來說,那是他們發揮才華和發表,甚至是想要爭取認同的方式,不一定是不知天高地厚或叛逆者才做的事。

“一般人看塗鴉者,往往直接定論為叛逆、壞蛋、搗蛋、中下階層的年輕人,但台灣近年開始研究塗鴉行為和塗鴉者的背景,發現一些塗鴉者有正規的藝術培訓,中資家庭出身,推翻了這樣的既定想法。”

陳亞才說,塗鴉始終是非主流藝術創作者,處於弱勢地位,即使一些國家接受塗鴉,卻是“規範化”塗鴉,設定一個公共藝術區、塗鴉專門區,打造成地方特色。

嚴格說來,所謂的“接受”,其實是不全然從負面角度排斥塗鴉者,而是從正面角度引導,讓他們從隱蔽到堂堂正正,從地下走到地上,讓塗鴉不會變成一種破壞。樂觀而言,是“皆大歡喜”的處理手法。

“如果放寬一些,這個社會也許會活躍一點,有宣泄管道,社會也比較健康。當然,有一些默契是很重要的共識,若去到哪裡塗到哪裡,那是公眾不願看到的。”

世事無絕對,人會轉變,社會也會改變。陳亞才認為,社會也曾經強烈批評奇裝異服的“文化”,但如今卻變成了時尚代言人。

同樣的,塗鴉經過20、30年的時間,雖然整體而言還是相當抗拒,那是因為尚未達到共識,要將塗鴉變成城市及地區特色,甚至是公共藝術。

“但我覺得這是一個過程,有一天我們會接受這樣的方式。”

塗鴉罪或無罪?

新加坡對“塗鴉”的嚴刑峻法,讓人咋舌,西方輿論更以“殘忍”嚴厲譴責;無處不塗鴉的馬來西亞看似淡然處之,卻原來只是執法不嚴的錯覺。

今年5月16日深夜,瑞士男子奧利弗‧費克(Oliver Fricker,32歲)及英國男子戴恩‧亞歷山大‧勞埃德(Dane Alexander Lloye,29歲)在新加坡地鐵列車塗鴉,遭新加坡警方發出“全球通緝令”,並於6月杪被提控上庭。要保釋,交10萬!

按照新加坡法律,一旦塗鴉罪名成立,兩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3年或罰款不超過2000新元,外加鞭刑3至8下!

15年前,美國一位年輕人以利器在他人車子塗鴉,被判坐牢和鞭刑,結果引起美國社會的強烈反應,大部份人認為塗鴉雖然造成一些破壞,但不會對社會造成太大的負面影響和傷害,沒必要施予那麼重的懲罰。

在馬來西亞,國家法律中並沒直接闡明或特設“塗鴉”罪刑的條文,而是以“惡作劇”(Mischief)字眼詮釋,只要造成公共或私人產業損失逾25令吉,則足以構成“惡作劇”罪名,將被判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依據原告的損失裁定罰款數額,或是兩者兼施。

相比之下,塗鴉在馬來西亞法律上實在是芝麻綠豆,但若塗鴉內容涉及批評及誹謗政府和國家領袖,甚至是以粗穢內容觸及敏感課題,則會援引其他法律,比如煽動法令甚至是內安法令這些嚴重罪名!

大耳窿的街頭塗鴉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遏止塗鴉,但不表示完全沒轍,只能放任。在民主行動黨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看來,馬來西亞塗鴉問題嚴重,大部份建築物幾乎是“體無完膚”,關鍵在於執法不嚴。

“其實是能做到的,但一定要有政治意願,懂得靈活性處理,比如以‘廣告條例’對付那些隨處張貼宣傳紙的大耳窿,因為那也是另一種形式的塗鴉。”

“一次、兩次、三次高調處理、嚴懲及重罰之後,你認為這些人會不會收斂?”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塗鴉逐漸被社會所接受,並冠以“藝術”及“文化”的形容,有者視為年輕人最“潮”的玩意兒。藝術家、心理學家、法律人士及普羅大眾,都有各自的一套解釋和看法。

陳國偉認為,馬來西亞社會很少人會視塗鴉為“藝術”,因為賞心悅目的塗鴉少之又少,不堪入目的倒比比皆是,無處不在,大部份塗鴉者都是缺乏公德心、極不負責任的人。

“如果這些所謂的‘藝術家’未經你許可就在你家牆壁塗鴉,對方可能認為牆壁太過乾淨而覺得枯燥沉悶,但請試著考究,這樣的'藝術'究竟是令人快樂還是生氣?”

有人說,一座沒有塗鴉的城市,就像枯燥乏味、沒有個性的人,一座猶如患上“潔癖症”的城市,就像了無生趣的病人。但陳國偉卻指出一個要點——不論是藝術還是破壞,塗鴉的本質,始終存有一種“自私”的心態。

“未經業主許可就把自己的想法加諸到別人身上,將自己的“才華”發揮到“淋漓盡致”,卻是自私的發泄!”

“看看共運會體育館,被塗得亂七八糟,賞心悅目的不見多少,令人惋惜痛心的倒特別多,這樣的塗鴉目的何在?”

塗鴉客Joe Tribe:我在美化環境

塗鴉客:Joe Tribe何錫佐
年齡:31歲
其他身份:設計師、DJ
自創品牌:tribe(http://www.joetribe.blogspot.com

長年定居馬六甲的Joe,在塗鴉界小有名氣,或許本土華裔參與塗鴉活動的不多,堅持下來的更少,Joe大概是那些寥寥可數的塗鴉客中,少數可以自創品牌,也能自己開公司創作的。

平面設計出身的他,主力除了塗鴉,也擔任某家Club的形象顧問和設計工作。熱愛塗鴉的他,走過暗巷練習、閃躲警察的塗鴉路,對於公眾對塗鴉的爭議,他反問,如果塗鴉作品夠好,塗鴉客免費幫大家美化環境,又有何不可呢?

跟大部份塗鴉客一樣,在塗鴉文化大舉入侵之前,他先在網絡上認識了塗鴉文化。因為越看越有趣,自己也躍躍欲試,所以開始自學塗鴉。

“馬來西亞的塗鴉文化很晚才開始,大概2000年以後才比較有人關注。那時候要找工具也很難。”

當時他在馬來西亞藝術學院唸書,晚上閑來無事,就在學院附近的社區塗鴉。

“剛剛開始要找地方塗鴉很難。”他笑說,“你跟人家說要噴牆壁,大家第一個念頭就想,是不是大耳窿在亂噴,不太敢答應你。所以很多時候只好找地方偷偷練習,吉隆坡也有、馬六甲也有。”

他和朋友就在住宅區、公園、學校附近等練習塗鴉,“學院附近有一面牆,很多塗鴉客都會去噴,也沒有人理會。”

發現一些可以塗鴉的廢置牆面,他們都會好心重新粉刷,再噴上自己的作品,不過現在想起來,“以前的作品是蠻醜的,很好笑。”

Joe一開始的作品都以簽名(tagging)為主,到處留名,就像霸佔地盤一樣。“我的強項還是tagging,一開始比較單調,後來會做一些色彩上的變化。”

跟大部份塗鴉客一樣,他也有一段暗夜出沒經歷。

為了快速閃人,他一開始以雙色Throw-up(快速塗鴉技法之一)完成作品,“一噴完,就閃人,大概5分鐘就可以完成”,他和友人都選擇在無人的小巷或者半夜出沒,儘量不讓人發現行蹤,這樣的情況大概維持了幾年。

“有一次在馬六甲的小巷塗鴉,那時候剛剛出來塗鴉,很怕,遇到警察,他一喊喂,我們就搬了東西跑,不敢回頭看。後來停了幾個月才敢再出去塗鴉。”

練習久了,作品技法成熟了,也累積了一些經歷之後,他反而不躲不閃了。

他現今和夥伴在街頭塗鴉,還隨身攜帶自己的介紹和資歷,“遇到警察,就跟警察解釋,給他看你的作品介紹,說你是在美化環境,他們其實也懶得理會你。”

“我們是在美化環境”

提及大眾對塗鴉的態度和爭議,身為塗鴉客,他並不認同世俗觀點。

“很多人會誤解,為甚麼塗鴉客要破壞公物?其實我們只是把東西變好看。”

城市裡有許多公家單位棄之不管的建築,“我們就把骯髒的牆面重新粉刷,再噴上塗鴉,其實是美化環境。”

對於美化和破壞之間的界限,他定義為“可能有些作品沒有很成熟,大家會覺得是在破壞,後來作品成熟了,連警察走過,也只是停下來看一眼,甚麼也沒說,就走了。”

所以他現在不再半夜行事,也無須自己去找牆壁來噴,“因為很多商家都會主動找我們。”

對於自己生長的城市,他無法忍受醜陋的景觀,跟許多塗鴉客一樣,塗鴉也為了表達不滿。

“我跟夥伴很不滿,為甚麼我們的周圍被廣告包圍了?為甚麼塗鴉會被抓,難看的廣告不會?”

他無法忍受走在街上,都是亂七八糟的廣告,“大家隨意亂掛布條,破了、或掉在路邊也不管,還說馬六甲是遊客必到之地,這樣的景觀遊客看到會怎麼想呢?”

所以他強調,成熟的塗鴉作品不是破壞,“我們在美化一些政府不管的地方。我不喜歡美麗的城市空間被醜化。難道付錢就可以隨便放很醜的廣告,藝術家沒有付錢就不能美化環境嗎?”

他承認,塗鴉流派很多,“比如wild style(狂野派)那一派,他們不會暴露身份,很低調但喜歡破壞公物。”他笑,其實很難判定他們的行為對不對,“塗鴉本來就有它的叛逆精神,就是因為這種叛逆精神,新的世代看了才會想學,人類天生就有抗爭和叛逆的精神。”

雖然不反對也不說贊不贊同,但他補充:“將來我的小孩想這麼做的話,我只會跟他說,小心點。”看來這個老爸果然是個名副其實的塗鴉客。(馬來西亞南洋商報)/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你知道嗎?

塗鴉心理

反社會心態,宣泄不滿

犯罪心理學家駱建興認為,塗鴉者之所以集中在年輕人的圈子,其中一個原因是出於反社會心態。文明社會制定太多的道德規範,人們長期在壓抑的環境下長大,在某個年齡層對很多事情都看不順眼,覺得社會有太多的不公平,成人所指定的社會價值觀,對於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對待。

“他們在社會結構中感受到不合理、不公平,若這些挫折沒有解開,就會潛伏,而後通過反社會的情緒和行為反射出來,而塗鴉是其中一種方式。”

好玩心態/希望被某個社交圈認同

“塗鴉演變成特殊的表達方式,但不是所有的塗鴉者都為了發泄不滿或惡作劇,一些是出於好玩心態,一些則是為了得到社交圈的認同,所以跟著響應,藉此被接納。”

吸引公眾注意力/宣傳

大耳窿的宣傳單甚至是廣告牌,貼滿牆壁、路牌、柱子,這也是一種破壞性的塗鴉,只不過是黏貼而不是塗繪。水喉修理員、各式各樣的小型承包商,甚至賣淫者,都通過張貼或噴漆的“塗鴉”,吸引公眾注意力。不論哪一種塗鴉者,即使抱著發表藝術作品的塗鴉創作者,目的都是選擇一種能夠引起公眾注意的方式,要人們注意他們要傳達的訊息。

犯罪本能

塗鴉在全世界的法律,都是“違法”行為,但越管制就越頑強發展。有人說世界需要色彩,看到乾淨無暇的牆壁,就會下意識地想要塗抹一些色彩。駱建興說:“或者應該說人都有犯罪的本能,只是自行制定了許多規範,壓抑這種本能,但往往越壓抑,反彈就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