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首都慘變首堵


(菲律賓)梅格.古鐵雷斯(Meg Gutierrez)律師每天都得在天未亮之前起床,以便能避開馬尼拉糟透了的交通。儘管如此,她還是得花近兩小時的時間才能抵達離家不算太遠的辦公室。

傍晚放工時間是菲國首都的交通高峰期,意味著古鐵雷斯還得花更長的時間在路上,她往往須塞上5個小時之久。

現年28歲的古鐵雷斯告訴記者:“我每天都花很長的時間在路上。一回到家就只有睡覺,直到第二天醒來。我必須好好分配我的時間。”

儘管如此,古鐵雷斯說她寧願自己開車到20公里外的辦公室,也不願搭那些不準時、擁擠又少得可憐的公共巴士或火車。

越來越多的菲律賓人有能力買車,使到交通越來越擁擠,而這種堵車現象在很多亞洲城市都一樣。

不久前公佈的數據顯示,去年菲律賓汽車銷量近17萬,比2009年增加了27.2%。

今天,有將近200萬輛車子在馬尼拉註冊,意味著每6人就有一輛車塞在路況日漸惡化的城市道路上,而車主不遵守交通條規亦令到情況惡化。

古鐵雷斯駕駛4年車齡的豐田轎車,她說:“隨意轉道的巴士和吉普尼小巴令到駕駛更具難度,很多時候我在路上的時間都是在緊張和驚嚇中度過。”

菲律賓汽車協會會長奧古斯托.拉克曼(Augusto Lagman)也承認這裡的車實在是太多了。不過他堅持認為,年久失修的馬路、執法不嚴的交通規則,還有就是巴士和德士司機在路上的惡劣態度,都是馬尼拉交通夢魘的主要導因。

他說:“我們有指定的巴士停靠站,卻沒有人會去遵從。如果有人叫車,德士也會停在大馬路中央,不會說轉到路旁去。”

環保人士說,比交通癱瘓更令人憂心的,是年久失修的巴士和吉普尼車噴出黑煙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

地方環保組織“Bantay Kalikasan”營運經理約翰.保羅.巴拉勇(John Paul Balayon)說:“路上的車子越來越多,加劇了馬尼拉空氣素質的惡化。”

“至於大眾健康方面,衛生部門數據顯示,越來越多人患上支氣管炎、哮喘和其他呼吸系統疾病,特別是兒童。”

根據環境部,馬尼拉地區的空氣污染,有八成是由機動車造成的。

汽車協會會長拉克曼認為,解決交通問題的最佳方法是擴建首都的鐵路系統。

市內只有3條總長46公里的高架鐵路,搭客在繁忙時段必須承受難以想像的擁擠狀況。

阿奎諾總統已提出了5個項目,由政府和私營公司資助5億7000萬美元整合市內的鐵路系統並將之擴展到首都以外的地方去。

但政府文件顯示,工程迄今仍未展開,即使已開工也要好幾年的時間才能竣工。

環保人士維齊.塞戈維亞(Vicky Segovia)說,政府和業界正尋找低污染的替代交通能源,包括電力、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

塞戈維亞也是淨化空氣聯盟執行主任,她說,這些領域的研究已有了一些進展。

很多德士已轉用液化石油氣,而政府也推出了使用壓縮天然氣的巴士,電動吉普尼車也開始在一些地區出現。

不過,塞戈維亞說,不論是技術或是基建方面仍有一段很漫長的路要走,而且也沒有多少地方能讓電動車快速充電。

她說,有關單位也發起更多傳統的解決方案,包括步行和騎腳車,但即使這麼簡單的措施也要面對不小的障礙。

她說:“人行道上的安全沒有保障。走在路上包包隨時會被搶,而且人行道也太熱和不平坦。”

雖然塞戈維亞他們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但她不得不認同菲律賓人愛在首都開車的理由。

她說:“他們感覺在車內比較安全,認為開車最方便。他們不想搭公車,因為服務不可靠而且危險。”(原文:法新社)

英文版:Philippine traffic woes worsen as car sales boom



你知道嗎?

美國《福布斯》雜誌“2010年20個全球人口最稠密的城巿及概況”

1. 孟買,印度(Mumbai, INDIA)

密度:2965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484平方公里

孟買是印度最大的城市,是印度馬哈拉施特拉邦的首府,有人口1435萬。它是印度的金融和娛樂中心(寶萊塢),有很多的跨國公司,是一個沿海城市。

2. 加爾各答,印度(Calcutta, INDIA)

密度:2390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531平方公里

加爾各答,是印度的第4大的城市,擁有包括金融和信息技術企業。人口1270萬,在城市中心經常交通擁擠。

3. 卡拉奇,巴基斯坦(Karachi, PAKISTAN)

密度:1890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518平方公里

卡拉奇,人口980萬人,是巴基斯坦最大的城市,作為國家的主要出海口,它是巴基斯坦經濟中心,擁有金融、商業服務、出版、教育、旅遊等產業,還是巴基斯坦的主要文化中心。

4. 拉各斯,尼日利亞(Lagos, NIGERIA)

密度:1815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738平方公里

拉各斯是尼日利亞第二大城市,人口1340萬人,是國家金融中心和製造業中心,擁有教育、汽車、機械、紡織、食品加工和電子設備製造等多個產業。但交通擁塞仍是一個嚴峻的問題。

5. 深圳,中國(Shenzhen, CHINA)

密度:1715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466平方公里

800萬人口的深圳市,是中國的第二大港口城市,為中國的製造中心和主要經濟特區。

6. 首爾,韓國(Seol, South Korea)

密度:1670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1049平方公里

首爾是韓國的首都,也是韓國最大的城市,人口1750萬,是紐約市人口的兩倍。這也是世界上迄今為止規模最大、人口最多的發達城市,有300萬輛註冊車輛,經常出現交通擠塞情況。

7. 台北,台灣(Taipei, TAIWAN)

密度:1520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376平方公里

台北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總人口570萬人,擁有龐大的科技中心和科技企業,其設計能力、電子製造業是世界一流。

8. 金奈,印度(Chennai, INDIA)

密度:1435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414平方公里

金奈是印度泰米爾納德邦的首府,人口近600萬,是印度的第4大港口城市和重要的製造業中心,主要進行汽車生產和信息技術的研發。

9. 波哥達,哥倫比亞(Bogota, COLUMBIA)

密度:1350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518平方公里

波哥達人口700萬,是哥倫比亞的商務中心、銀行中心,和政府機構所在地,主要從事製造業和電信業。它擁有現代化的交通運輸體系,有助於緩解市中心的交通擠塞問題。

10. 上海,中國(Shanghai, CHINA)

密度:1340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746平方公里

擁有1000萬人口的上海,是中國最大的城市,也是中國的經濟發達地區,金融、工業、交通、通訊等行業是增長最快的產業。上海也擁有世界最大的貨柜港口碼頭。

11. 利馬,秘魯(Lima, Peru)

密度:1175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596平方公里

利馬是秘魯的首都和全國最大的城市,擁有人口700萬。利馬位於南美洲海岸,緊靠主要海港。貧民區和舊房子,以及落後的交通設施是這個城市的主要特點。

12. 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

密度:1150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748平方公里

北京,是中國政治、文化和教育的中心。日益現代化的運輸系統、公路和鐵路已經跟上城市新興的經濟增長腳步,但仍然遭受很大的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

13. 德里,印度(Delhi, INDIA)

密度:1105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1295平方公里

印度首都德里的人口1430萬,是印度的第二大城市。主要行業包括銀行業、電訊及資訊科技。隨著製造業的發展,城市人口急劇膨脹。新德里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尚未達到可以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

14. 金沙薩,剛果(Kinshasa, Congo)

密度:1065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469平方公里

金沙薩擁有人口500萬,是剛果的政府和教育中心,擁有一個陳舊的交通運輸制度,只有旅遊業勉強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

15. 馬尼拉,菲律賓(Manila, PHILIPPINES)

密度:1055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1399平方公里

馬尼拉是菲律賓的首都和第二大城市,交通情況非常差。

16. 德黑蘭,伊朗(Tehran, IRAN)

密度:1055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686平方公里

德黑蘭是伊朗最大的城市,人口剛剛超過720萬人。占主導地位的是國家的製造業部門(電子、兵器、化學和紡織),是全國的鐵路和公路樞紐。

17. 雅加達,印度尼西亞(Jakarta, INDONESIA)

密度:1050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1360平方公里

雅加達是印度尼西亞的政治文化中心,人口1420萬,並且還在繼續上升。全市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非常落後,已成為世界上交通堵塞情況最嚴重的城市之一。

18. 天津,中國(Tianjin, CHINA)

密度:1050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453平方公里

天津是中國的一個主要港口城市,人口480萬。製造業、石油生產和鹽業生產為其主要工業。天津市現正經歷重大的經濟發展,其海洋運輸網絡遍佈世界。

19. 班加羅爾,印度(Bangalore, INDIA)

密度:1010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534平方公里

班加羅爾是印度卡納塔克邦的首府。人口540萬,是印度的第3大城市。越來越多的IT行業人士造就了班加羅爾成為印度的矽谷。但相對於其所取得的繁榮,這座城市仍然面臨著大塞車和污染問題。

20. 胡志明市,越南(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密度:9450人/平方公里
土地面積:518平方公里

胡志明市是越南最大的城市,擁有人口490萬。高科技、電子產品和輕工業逐步發展,但是市內的道路和鐵路系統還處於非常落後的狀態。(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後修訂於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