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印度階級暴力制度下的倖存者班特辛(Bant Singh),沒有雙腿和一隻手臂,但他的力量是巨大的。在千千萬萬名生活拮据的印度貧苦百姓的心目中,他─是─英─雄!他用方言唱出的民歌,嘹亮地唱出窮民的血淚心聲。
5年前,這位民歌歌手的17歲女兒被西北部旁遮普邦的地主性侵,他滿腔怒火前往挑戰,卻慘遭毒手,失去雙腿和一隻手臂。
那時,他被一群手握鐵棒的惡徒毆打至體無完膚。儘管如此,這突如其來的攻擊和隨後的截肢都無法澆熄他反抗階級暴力的決心。
他在簡陃的住家內接受記者訪問時說:“我們勞動階級也應當像富人那樣,享有基本的尊重和平等的生活權利。”
“我的歌詞有如一滴滴吐在空氣中的血淚。”
班特辛非常清楚,上億名地位卑微的印度鄉民們所經歷的極度貧乏與鄙視,他們在富裕和地位尊貴的同胞面前永遠抬不起頭。
在偏遠的農村地區,貧困的“賤民“受到的不公待遇往往都無法申訴,不願向惡勢力低頭的班特辛,因為要向被指強姦他女兒的7名惡徒討公道而慘遭毒手。
“在法庭開審之前,有人試圖用金錢和土地來收買我,但我不為所動,在法庭上狠狠地瞪住那些有勢力的地主。”
這些人被判7年監,但4個月前卻被放了出來。
育有3名子女的班特辛,獲得兩頭水牛和100萬盧比(約2萬美元)作為賠償,另外還有一片尚未移交給地方政府的土地。
班特辛住在距首都新德里8小時車程的曼莎縣,他說:“我不管四肢是否健全,我要道出我的心聲,還有那麼多鼓勵和支持我的人,他們的雙腿和雙臂在後面挺我。”
“我有可能一出生就殘障,所以我並不會太過在意我的身體,只要我的舌頭仍在,我還沒有失去一切。”
今年40歲出頭的班特辛,在10歲時就已開始以旁遮普方言唱民歌。他說,他當時就已不願意像大多數和他同樣身世的人那樣任人魚肉。
2006年被攻擊之前,他是個牧羊人和兼職歌手,那次的攻擊事件登上了各大報章和雜誌頭條之後,他也成了舉國矚目的對象。
德里嘻哈歌手塔魯達米亞(Taru Dalmia)找上他合作,兩人對印度社會與經濟發展同樣感到不滿。
塔魯達米亞在造訪班特辛住家時向記者透露:“我們有共同的理念,談的都是一樣的東西:暴力、警察,還有人權。”
這名30歲的年輕歌手說:“印度主流的音樂全是高度商業化的菁英寶萊塢文化,但我們應該有些政治的聲音。”
“我對現時印度的發展感到極度疑惑。所謂的中產階級只佔了總人口的5%至10%,雖然這足以為外國商家開發市場,卻不是印度的實況。”(原文:法新社)
英文版:Limbless singer gives voice to India's rural poor
| 你知道嗎?
種姓制度(caste system),是印度與其他南亞地區普遍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一般而言,種姓制度是前20世紀左右,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印度後來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治工具。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是祭司貴族,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導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份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 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人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份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鬥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份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份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淨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裡,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被開除出種姓的人成為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淨身儀式。 種姓制度的存在,被認為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仍然存在。(資料來源:互動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