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軍人逼我嫁人


(柬埔寨)1976年,紅高棉命令帕拉(Phalla)嫁給一個她從未見過面的男人時,她就知道,如果要活下來,就不能不接受這指令。

此前,帕拉已拒絕嫁給其表哥的命令,觸怒了勞役營的主管。她接到警告,絕不容許有第二次。

“有人告訴我,我一定要嫁給其他男人,如果我再拒絕,我就得接受再教育。”

帕拉也知道,“再教育”這個詞含有死亡的意味。

今年54歲的帕拉(化名)接受法新社訪問時憶述,“我很害怕,所以我同意了。”

據知,紅高棉當年強逼數以萬計的男女結婚,通常是集體婚禮。這是最高領導波爾布特(Pol Pot)要增加國家人口的計劃之一。

紅高棉時期,當局控制了每位個體的所有生活層面,要粉碎一般的家庭連接,主張國家才是每個人所需要的家庭。

這個死硬派的共產政權試圖要建立一個“農業烏托邦”,結果導致1975年至1979年間,有超過200萬人死於非命,包括過度勞役、饑餓和被處決。

繼秘密監獄堆斯陵的頭子老杜(Duch@Kaing Guek Eav)受審判決後,今年中,還有4名前紅高棉高層領導要出庭,他們分別為第二把交椅人物農謝(Nuon Chea;前人民代表議會議長)、前紅高棉副總理兼外交部長英薩利(Ieng Sary)、前紅高棉社會部長英蒂麗(Ieng Thirith),以及前紅高棉國家主席喬森潘(Khieu Samphan)。

由於逼婚在起訴書中被列為反人道罪名,本次審訊將為這類要找回公道的“夫妻”提供了平台。

國際民事方聯合律師史都辛斯基(Silke Studzinsky)對法新社說,已有超過600名逼婚受害人在此審訊中列為民事起訴方。

根據起訴書,這樣的聯婚是“攻擊平民,尤其是為了強制生育而強迫發生性關係”。

證人指出,與傳統柬埔寨婚禮迥異的是,波爾布特的集體婚禮氣氛低沉,完全沒有喜慶的感覺,通常沒有家庭成員見證。

帕拉回憶說:“組織先後叫男女的名字。他們要我們承諾永遠在一起。那是我一次見到我的丈夫。”

很多對“新人”說,渡過新婚晚,要承受很大的壓力。高腳木屋提供了表面隱私給“新婚夫婦”,但其實他們是受監視的。

帕拉說:“士兵就站在木屋下方,聽我們是否有好好相處或爭執。但我們就躺在那裡,就像兄妹。”

隔天,“新人”就遣回各自的營區,往後就只有透過事先安排才能見面,但次數很少。

自紅高棉1979年垮台後,究竟有多少“新人”生育或分開,至今無從考究。

史都辛斯基說:“自紅高棉垮台後,很多人要回歸原有家庭,所以很容易就離異了。但有些後來是守在一起,大部份是因為在逼婚下而有了孩子。”

帕拉依然與經過配對的丈夫在一起,“在波爾布特政權下,我丈夫聽我的話。他尊重我的權利,並沒有虐待或強暴我。最後,我愛上他。”

然而,帕拉仍堅持認為這是罪行,“我們沒有機會自己選擇配偶。我要為這件事討回公道。”

男女都是受害者

美國紐澤西州羅格斯大學的研究員娜塔利.安德遜(Natalae Anderson)說,這情況與盧旺達、獅子山或烏干達不同,丈夫往往是主使者,但在紅高棉時期,柬埔寨男人也是受害者。

觀察家已警告,4名前紅高棉領導的審案複雜,將進行很久,而4名被告都否認有罪。去年7月,審紅庭裁決秘密監獄堆斯陵的頭子老杜罪名成立,判監30年,但檢控雙方都不滿意結果,上訴案目前已經展開審訊。

審紅庭並不會為逼婚設定個體賠償,反而建議採取集體與道德行動性質的補求方案,目前討論中的方案包括教育項目或設定紀念日。

辛潘(Sin Ban)自稱權利被侵犯,而將以民事控告方出庭。務農的辛潘今年57歲,當年鄉內的長官命令他娶一名行動不便的女子,而當時距離越南軍人入境只有數星期的時間。

辛潘至今仍和安排的對象在一起,他坦承,解放後,他曾想過離開妻子,但因為同情她已失去了雙親,而且殘障,所以繼續照顧她。(柬埔寨星洲日報)

英文版:Heartache of Khmer Rouge forced marriage victims



你知道嗎?

“烏托邦”一詞,是拉丁文“Utopia”的譯音,原出希臘文“oo”(無)和“topos”(處所),按希臘字的原意,“烏托邦”就是“沒有的地方”。

1561年,英格蘭政治家、作家與空想社會主義者托馬斯.莫爾爵士(Sir Thomas More;1478年2月7日-1535年7月6日)用拉丁文寫成《烏托邦》一書。

《烏托邦》全名是《關於最完美的國家制度和烏托邦新島的既有益又有趣的金書》,全書分為兩個部份:第一部份,主要是對當時英國和歐洲​​各國的社會制度的批判;第二部份,則是對未來美好社會的描寫。

《烏托邦》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第二部份,它詳盡地闡述了烏托邦社會主義的制度,包括實行民主的、平等的政治制度,一切財產公有以及按需分配的勞動制度。

莫爾在規劃設計理想社會的同時,也構劃出一種全新形態的“天國農業生活”,稱之為“農業烏托邦”

1.烏托邦沒有以農為業。在烏托邦,城市是政治中心,負責商討全島事務的分工、編造各城市的預算、調配各城市的物資供應。農村則是臨時的生產單位,備有生產生活所需的各種設施。

烏托邦農村的人員是流動的,全體市民都必須輪流搬到這兒居住至少兩年,每個農戶男女成員不得少於40人。期限滿後,每戶每年有20人返回城市,其空額由從城市來的另20人填補。這樣一來,就不會發生由於技術缺乏而出現的糧食年產危機。

2. 烏托邦實行有計劃的農業。由於烏托邦不存在以農為業的農村,生產的組織與消費均依託於城市去負責統一安排和調劑。烏托邦人彼此互通有無,毫不計較報酬。他們決不因為接濟了某一城市,而對這城市有所需要,相反地,他們一旦感到什麼缺乏,也可以無補償地從其他城市得到接濟。由於生產是有計劃的,直接滿足全社會成員的需要,因此產品不是商品,包括農產品在內的所有商品交換也就不存在,貨幣也隨之而廢除。

3. 烏托邦的每個公民都要務農,另外還得自己各學一項專門手藝。這一般是毛織、麻紡、圬工、冶煉或木作。烏托邦人牢牢地樹立了以務農為樂的觀念,特別重視農業勞動。無論男女,從小就在學校接受農業,並到田地上實踐。城市公民如到郊區觀光,必須參加當地的農業勞動才能得到食物供應。這一切說明農業是很受尊敬的一種勞動。他們非常珍惜每人分到的穀物,穀物只充食用,不得造酒。

由於每天只勞動六小時,因而有充分的業餘時間來進行學習和科學研究。烏托邦對於學習和科學研究卓有成效的人,會給予獎勵。莫爾強調烏托邦居民要提高科學文化水平,是考慮到未來的理想社會應當消滅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差別的問題,同時也是對剝削階級壟斷科學文化的特權的有力抨擊。

4.烏托邦的土地農資均為公有,土地公有、農具公有、市場公有。在烏托邦,一切歸全民所有,這兒對物資分配十分慷慨,看不到窮人和乞丐。每人一無所有,而又每人富裕。

5. 烏托邦社會實行按“需”分配的原則。烏托邦的家庭不僅是生產單位,而且也是消費單位。各家庭把生產出來的工農業產品都交入公共倉庫,並從公共倉庫領取家庭所需要的一切。(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最後修訂於2011年3月28日/免費論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