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鬧市裡的淫窟


(新加坡)一名蓄著稀疏山羊鬚的禿頭中年男子站在雙層排屋前,不時向路過的人搭訕。

他指著後巷一間房內的亞裔妓女,問每位路過的男士:“想看看我的小姐嗎?進來!進來!”

這裡是新加坡紅燈區芽籠(Geylang)。

這名淫媒說,每天有超過50人光顧他的店。

他說:“我們的顧客是國際性的,只要有錢給,誰都可以進來。”

當記者提醒他警察可能不允許這樣的“生意”時,他咆哮道:“我們是合法的!”

儘管新加坡以保守形象見稱,政府仍禁止《花花公子》和《閣樓》(Penthouse)這類雜誌,但郤允許妓女在指定地點營業,其中芽籠是規模最大及最出名的紅燈區。

很多妓院都是設在住家內,與經濟客棧、露天茶座、民眾會所,甚至是佛廟為鄰,其中有一家還自稱為“人間天堂”呢!

除了現有的合法妓院,持短期旅遊准證的外國女子也在芽籠的街頭招客,而看來每個人都有辦法招到不少的生意。

新加坡500萬人口當中,有超過五分之一是外來者,其中大部份為藍領階級和勞工。

在蓬勃的博彩業帶動下,如今每個月都有大約100萬名遊客到訪新加坡。

去年6月,美國國務院在販運人口(TIP)報告中調降新加坡的評級,令當地的色情行業頓時成了國際焦點。

報告指一些來自中國、菲律賓和泰國的女子被騙到新加坡,以為有合法的就業機會,來到這裡後才驚覺自己被推入火坑。

新加坡當局憤怒回應,稱他們一直很努力打擊人口販運活動,並促請美國政府在批評其他國家之前應先照照鏡子。

根據一些不願透露姓名的業者,顧客在芽籠合法妓院狹窄的房內進行性交易,每次只需付50新元(約39.70美元)。

他們的顧客主要是來自中國、孟加拉和東南亞各國精力充沛的客工。

週末是生意最好的時刻,成群結隊的外籍男子會擠滿狹窄的巷子尋花問柳。

正如新加坡其他行業一樣,色情行業也有它本身的明文規定。

其中一名皮條客說,妓院只准聘請來自馬來西亞、泰國和中國的21至27歲女子。

此外,政府也規定妓女必須讓顧客戴上保險套,並且每月接受體檢一次。

來自北京的街女丹丹說,這裡出現越來越多的便衣警察,阻止顧客獲取她們的100美元“保證一流”的服務。

像丹丹這樣兼職從事賣淫行業的外國女子把顧客帶到酒店開房是不會被警方拘捕的,除非她們當街提供服務,或是觸犯移民法令或其他法令。

對一名初犯者來說,若丹丹被逮到在公眾場所拉客,她將面對高達1000新元(約794美元)的罰款;重犯的話則可能面對更高的罰款甚至是監刑。

3個月前來到新加坡後就一直在芽籠後巷招生意的丹丹說,她願意冒這個風險。

她說:“生意好的時候,賺到的錢還真不錯!”

新加坡女權運動份子巴厄瑪馬蒂(Braema Mathi)提倡保護當地的妓女,並緊密監督這個行業。

她告訴記者:“我們只是要婦女的權益受到保障,不是因為她們決定從事的工作而給她們下判。”

馬蒂說:“我們認為保護婦女的其中一個較好的方法,是確保她們在合法的妓院工作,因為那兒有固定的收費結構和保險套。這麼一來,女性們就能免於被剝削或是染病。”

她說,色情行業一旦受到監控,新加坡當局就能全心關注被迫賣淫的婦女。

“我們看到越來越多婦女從事醜業,不過肯定不是每個都是自願的。”(原文:法新社)

英文版:Sex business is booming in Singapore



你知道嗎?

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4月6日拍板確定設立“紅燈區”,允許特定區域內賣淫嫖娼,但必須與文教、宗教設施保持距離。據瞭解,台灣目前除了台南、桃園等7個縣市的《地方自治條例》中允許“合法妓女戶”存在,其餘賣淫行為均屬違法。

目前台灣警方打擊賣淫活動主要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其一貫做法是“罰娼不罰嫖”;有關做法在兩年前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有關法例將於今年11月做廢。行政院長吳敦義6日指出,新法將循平等原則,做到“嫖、娼俱罰”,同時將設立紅燈區的權力下放給各縣市政府。按照新法,未來台灣各縣市政府可根據自治原則,依城市需要來規劃特定區域做為紅燈區;只有在指定區域內進行性交易才屬合法,否則將會受到處罰。台灣內政部去年11月就此進行民意調查,顯示76.5%民眾主張“有條件開放”,主張全面開放及全面禁止的分別只有7.6%及14.5%。

不過,各縣市首長先後在6日、7日以民意為由,表示區內“不適合”開設紅燈區。台北市長郝龍斌、基隆市長張通榮6日晚最先表態,兩人同樣稱所轄地區人口密集,很難找到一處“百分之百沒有負面影響”的地區,所以不考慮在台北設置紅燈區。張通榮表示,其個人“基本上贊成”性交易專區的構想,認為此舉可解決部份諸如警察貪凟等社會問題,但“基隆沒地方可做專區”。

高雄市長陳菊7日表示,高雄市因為市民沒有共識,不會設性交易專區。反對的還包括花蓮縣長傅崐萁、台東縣長黃健庭、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等縣市首長,主要認為紅燈區會為當地帶來城市形象、社會治安等負面影響。只有新北市長朱立倫認為,有關政策指出了“可以討論的方向”,但他認為內政部應再給予更多資訊,新北市才可進一步討論。

關注性工作者問題的台灣社會團體日日春認為,“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的立意雖好,但交由地方政府“自治”將會使保障性工作者的責任繼續淪為台面下利益團體角力的工具。日日春執行長鐘君竺擔心,完全授權縣市政府執行,屆時地方不配合,有關政策將形同具文,她認為行政當局應該真正制訂一套真正保障各方權益的規則,才可使性工作者的權益真正得到保障。(資料來源:香港明報/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