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噢!神父犯禁


(梵蒂岡)梵蒂岡涉嫌隱瞞神父性侵犯的醜聞愈演愈烈。美聯社偵查報導指出,天主教會最少30次將涉及性侵犯的神父調出國,改到其他地區教會工作,例如有神父在美國涉嫌強姦15歲女教友,“撫摸她的乳房,又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其後卻獲調往印度和意大利。報導指教會通常會在情況未惡化至醜聞前“送走”有關神父。

美國強姦少女
改調印度意國

天主教香港教區週三(4月14日)回應戀童爭議時表示,近年已採措施防止海外戀童神職人員來香港教區工作,但香港教區拒承諾日後若遇到有實據的侵犯兒童投訴時一定會報警。曾跟教宗共事的知名德國神學家孔漢思(Hans Kueng)週三撰文,批評教宗處理性醜聞的手法,呼吁主教違抗教宗命令並推動教會改革。

美聯社取得50年前曾在麻省強姦男童卡蘭德(Joe Callander)的神父佩佐蒂(Mario Pezzotti)攝於巴西的近照,他笑容滿臉抱著一名幾乎赤裸的亞馬遜小童。

1959年,卡蘭德14歲時在一間教會學校3次被佩佐蒂強姦,此校1993年曾起訴佩佐蒂索賠,佩佐蒂還在波士頓面臨兩項性侵指控。但佩佐蒂於1970至2003年間仍能身在巴西從事教會工作。佩佐蒂1993年在寫給卡蘭德的道歉信中承認,當年“我被(教會)告知要離開麻省調往巴西,我在那兒開始了新生活(改過自新)”。

美聯社指出,像佩佐蒂這樣有性侵前科的神父被教會調往他國工作、得以繼續接觸小童的例子並非個別。此社調查發現,最少30名曾被起訴性侵小童的神父,被調往國外,涉及六大洲21個國家,還有一些藉此逃出了警方調查。不少人在其他國家都有機會再接觸小童,有人甚至再次犯案。

新教區不知調職神父背景

聖本篤修會前修士西普(Ricahrd Sipe)說:“通常模式是,若一名神父陷入了麻煩,且已接近成為醜聞或是法律行將介入,他們(教會)就會把他送出國。他們會做任何事以避免醜聞(暴露)。”新的教區通常不會注意到調職神父過往所受過的指控,又或相信神父已改過自新。

港教區拒承諾報警

對於梵蒂岡早前發新指引解釋如何處理神職人員性侵犯事件,香港教區週三首度開腔回應。天主教香港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透露,近年已採新措施,確保在海外來香港教區工作的神父,不曾涉及性侵犯兒童案,但他以每個個案情況不同,拒絕承諾若香港教區日後接到神父侵犯兒童報告時一定會報警。

要求原居地教會證神父清白

梵蒂岡最新指引是“(教會)向有關當局通報罪案的民事法律必須予以遵守”,但李亮堅持,這不等如要求教會遇到有足夠理由懷疑屬實的神父戀童案件時,便必須報警。李神父認為上述新指引意思是,若某教區所在地有民事法規定對侵犯兒童案“知情不報”屬違法,教區知情後必須依法報警,例如澳洲便有類似的法律,但是,香港沒這種法律;李神父續稱,即使是其他專業如社工,若得悉兒童被侵犯,社工也不一定會報警,因社工必須決定怎做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

但李亮強調,香港教區重視保障兒童,教會原則是絕不妨礙受害者報警,教會亦會接受投訴及作調查。他透露,為防錯誤收容外國戀童神父來港工作,近年已要求神父原居地的教會發出證明,保證神父在原居地不曾涉及損害兒童的案件。

不過,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認為,香港教區簡單表示“視情況決定是否報警”並不足夠,認為香港教區有責任發出明確指引,列明在哪些情況下,教會才會決定不就神父侵犯兒童案報警,教會亦應確立機制由誰去作此決定。香港教區曾承認在過去30年,有3名神父曾性侵兒童,但教會全部沒報警,後來一受害人透過傳媒公開年幼時曾遭神父劉嘉兒侵犯,劉在2003年被判監4年半。

美德受害人提控
教廷四面楚歌

在最新一波神父性侵犯指控中,教宗本篤16世及梵蒂岡處身暴風眼,教宗本人被指隱瞞兩宗性侵犯案,美國及德國等地的律師及性侵犯受害人,將矛頭直指教廷,開始採取法律行動控告教宗及教廷高層處理不善、隱暪及包庇性侵犯神父。雖然教庭採取淡化策略,反指傳媒“抹黑”,但各國司法部開始介入,已令教廷難以繼續置身事外。

馬爾他11受害人促教宗接見

今次性侵風暴始於3月,有報導指本篤教宗1977至82年擔任慕尼黑大主教時,批准一名戀童神父接受治療,卻容許他繼續做教牧工作。隨後德國、愛爾蘭等國都有人出來指控梵蒂岡隱瞞包庇涉案神父,美國一些陳年個案跟教宗的關係亦重新發掘出來。

面對指控,教廷最初將之一律打為反對教宗的“抹黑陰謀”。教廷過去一直堅稱神父性醜聞是地方主教之責,跟教廷無關。但教廷這辯解卻遇上挑戰。在美國,教廷正面對首宗官司。美國3名性侵犯受害人控告教廷沒有知會警方屬疏忽,法庭將對受害人是否有權要求教廷負責作定奪,代表律師正尋求將案件變成集體訴訟案件,更要求教宗作證。澳洲有律師亦打算依樣畫葫蘆。

在教宗祖家德國,連串指控令教會面臨信眾流失,調查稱有近兩成教徒考慮脫離教會。教廷最近已調整策略,除了由本篤教宗向愛爾蘭性侵犯受害人道歉,教廷最近亦表示,教宗願接見受害人。教宗週末將出訪馬爾他,當地11名性侵犯受害人已要求教宗接見。

神父禁慾爭論再起

連串神父性侵犯指控,令神父應否禁慾的問題再被重提。有論者認為應讓神父結婚解決性需要,消除性侵犯兒童誘因。有性學專家指出,本身已為戀童癖這類性慾困擾的人,獨身生活對他們有吸引力,有利他們掩飾並親近目標對象。德國漢堡輔理主教雅施克(Hans-Jochen Jaschke)便說:“(神父)獨身生活可能吸引那些有不正常性慾的人”。

神學家兼精神病學家呂茨(Manfred Luetz)為梵蒂岡辯護,指並無科學證據顯示獨身跟戀童有關,“家庭父親性侵犯的機會率是獨身神父的36倍”。他認為教廷並非迴避討論神父守貞問題,“當我們討論性侵犯時,那並不是討論守貞的時候,不然我們就跟犯罪者愛用的策略無異,他們總愛說:‘這不是我們的錯,錯的是教會,錯的是獨身規條。’”。

早期教會並未有要求神父獨身的規定,獨身自中世紀開始才成為規條。馬丁路德脫離天主教會作宗教改革,便廢除了獨身規條。(香港明報



你知道嗎?

神父是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的宗教職位,亦可稱為牧師、祭師、司鐸等,是指在宗教活動或祭祀活动中,主持祭典,及在祭檀上為輔祭或主祭的神職人員。千百年來,僅有男修士才能擔任神父的職位,天主教神父終身不可結婚,而東正教的神父則可以在晉鐸前完成終身大事,但主教的人選還是由單身者中選出;近年來,有天主教改革派人士倡議,容許女性擔任神父,但遭教會保守派拒絕。

涉嫌性侵神父外調他國個案:

●戈杜古努如(Vijay Vhaskr Godugunuru)

這名來自印度的神父被控2006年拜訪佛州朋友時,強姦15歲少女教友,但現仍能在意大利塔斯卡尼一小鎮擔任神職,繼續接觸兒童。受害女孩說,戈氏撫摸她的乳房,還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事後戈氏以猥褻未成年人罪名被捕,面臨最多5年監禁。最後他同意不提抗辯,換取可返回印度接受輔導。戈氏調返印度後不久,又被調去意大利。女童母親曾致函教宗促關注,但石沉大海。

●瓦德邦克爾(Denis Vadeboncoeur)

這名69歲神父1980年代因在加拿大魁北克雞姦4名兒童,判監20個月。之後他轉移到法國諾曼第一個小教區。2005年,他承認在當地強姦一名男孩,最後判監12年,現仍在服刑。當時的主教對聘請他的決定感到後悔,表示當時自己只是“想給他一次機會”。

●希門斯(Enrique Diaz Jimenez)

希門斯在3個國家被處罰過3次。1991年,他因在紐約教會侵犯3男孩判監5年,他被驅逐出境後在委內瑞拉繼續工作,在18名男孩投訴被他侵犯後,他被禁在當地再擔任神父。但之後他再到哥倫比亞任神父。當地檢察官指他在2001年被控侵犯一名兒童,他承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