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在光天化日下,多哈(Doha)曾因3次不同的狀況,跳出她所乘搭的計程車。目前她加入了黎巴嫩越來越多婦女發起的反性騷擾組織。在這個地中海東岸小國,如果被定罪的強姦犯答應迎娶受害者,他將會被釋放。反性騷擾組織因此發起“不要害羞,勇敢說出來!”的運動。
雖然這個課題在這個地中海東岸阿拉伯小國仍屬禁忌,但一群活躍份子已發起一項醒覺運動。支持這項活動的非政府組織IndyACT的成員林哈斯姆(Leen Hashem)說:“我們不是在宣揚暴力。我們要傳達的訊息是,鼓勵女性保護自己,而不是害怕社會的歧視。”
雖然較之其他鄰近的阿拉伯國家,黎巴嫩廣泛被認為是比較“西化”的,但它卻不會懲罰在西方世界認為是性騷擾的行為,譬如不恰當的談話或是觸摸動作。
在一個電視廣告中,一名年輕雇員薩爾瓦(Salwa)被老闆傳喚,當她進入老闆的辦公室,老闆癱坐在椅子上,雪茄在手,一臉狡猾把宣傳單交給她。
薩瓦爾一臉愉悅地接過表格時,她的上司卻試圖親吻她。她非常氣憤,以手提包打了上司,離開之前,還猛力地關上門。
根據2007年社會事務部研究的報告,黎巴嫩每週便有3宗性騷擾和強姦投報,但活躍份子說這個數字遠低於現實情況。
每一天,不論是在街上、工作場所或是使用公共交通時,當地女性依然會受到騷擾。
IndyACT的成員林哈斯姆說:“不幸的是,這種現象持續不斷。對很多受害者來說,這類課題仍是禁忌,但我們的口號是:不要害羞,勇敢說出來!”
非政府組織黎巴嫩反抗婦女暴力理事會社工拉希達(Raghida Ghamlouch)說,黎巴嫩的社會結構並不鼓勵受害者說出實情。
拉希達告訴記者:“黎巴嫩社會依然非常大男人主義,也習慣性地把一切指責歸咎於女性。”
她補充:“如果她們在街上攔截計程車,如果她們的穿著打扮有問題,如果她們晚回家等等,一切都是女人的錯。”
“對於成年女性來說更糟,她們被指故意挑逗男性。”
另一個讓受害者保持沉默的因素是不公平的法律,他們並沒有明確地視騷擾為罪行。
在黎巴嫩,如果被定罪的強姦犯答應迎娶受害者,他將會被釋放。
哈斯姆說:“連警察都會嘲弄因被騷擾或家庭暴力而來警局報案的女性。”
拉希達指出,黎巴嫩當局仍不瞭解身心受創的受害者,很多時候需要心理治療來克服過去的創傷。
她補充:“受害者選擇放棄,因為她們知道,不管怎麼做,她們還是受害者。”
18歲的祖(Joy)就是一個例子。她顫抖地講述,計程車司機觸摸她的下體。
祖告訴記者:“我大聲尖叫痛哭,但他並沒有停止。我必須跳車。我覺得受傷,覺得自己被背叛。那些侵犯女人的人應該坐牢!”
儘管薩爾瓦與她所展開的活動是項重大的邁進,但活躍份子認為她們需要更多的集體行動來確保受害者敢於站出來說話並採取行動。
哈斯姆說:“如果投訴增加,或許當局就不會再忽視了。他們或許就會正視這個問題。”(大馬mysinchew網)
| 你知道嗎?
性騷擾(英語:sexual harassment)是指以性慾為出發點,妨礙到受害者的自由權,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騷擾他人,強迫受害者配合且引起對方的不悅感。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 性騷擾分為一次傷害與二次傷害,一次傷害為單方面求歡,二次傷害包括求歡不成惡意中傷,造成受害當事人精神受創,人際關係受阻,職場地位受歧視待遇。 在很多國家,性騷擾是一種不法的行為,常見於職場性騷擾,例如上司對下屬性騷擾、同事性騷擾。 受性騷擾迫害的受害者也有可能為保全人際關係,強忍不悅感,不做反抗,釋放錯誤訊息,導致加害者得寸進尺。專家認為,感受到性騷擾時,當下表態制止騷擾行為,釋放正確訊息,才是明智之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