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瑞典是一個以思想進步,提倡人人平等見著的國家,但早前,瑞典卻規定變性者必須接受結紮手術後才能進行變性手術。而這群變性者,如今在法律變更後開始聲討損失賠償。
31歲的諾娃(Nova Colliander)於2010年變性成為女兒身,她表示,性別重置手術過程中得經歷不可抗拒的結紮部份,讓她飽受歧視。
她說:“瑞典有著文明的法律,但(現實是)強迫變性人結紮的陋習到2013年還存在。
許多人都想要小孩子,而他們單就變性而認為我們異於常人的想法實在太瘋狂了,我們和其他人一樣都想要孩子。”
直至去年為止,變性者必須進行結紮手術,還得攜帶記有全新性別的個人識別證件,才會被有關當局承認其新性別。
不過去年12月,瑞典法院裁決,早在1972年性別認同法所規定的強迫結紮程序已違憲,並且也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
該裁決未聞上訴,禁令於是自一月十日起強行生效。
22歲的愛芙琳(Love Elfvelin)剛做完雙乳切除手術成為男兒身,他說:“我們沒法行使成為父母的權力,也沒有冷凍精子或卵子的權力。”
瑞典LGBT權利協會(RFSL)目前正準備為變性者發聲,索討在舊法下接受絕育手術者所蒙受的損失。
迄今,瑞典政府仍拒絕賠上述的損失。
諾娃說:”言下之意,他們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什麼事情。如此的做法,完全是在合法化我們所經歷過的侵犯暴行。”
瑞典135名变性者的代表律师克斯汀(Kerstin Burman)准备在数个月内與国家对薄公堂,他解释:“既然立法者不採取主动,我们就把它呈为法庭案件。”
如今該法條已被法庭廢棄,諾娃說:“我們得和國家對峙了,我本來對這個民選政府還有些期待,但現在我感到很失望、難過,還有一點生氣。”
她就事論事地回憶道:“絕育手術根本就沒必要進行,但如果你表示自己不願意這麼做,你的性別重置手術可能就沒辦法進行了,這可是攸關生命的大事。”
她說,有鑒於政府先前曾在1935至1996年間的優生計劃(eugenics programme)下賠償23萬名遭強迫絕育的受害者,這回政府拒絕賠償當事人的損失讓人大失所望。
1999年,瑞典國會通過一項法律,給予受害者17萬5000克朗(2萬7000美元)的損失賠償。
在斯哥德爾摩中心的LGBT權利協會辦公室,諾娃和愛芙琳能暢所欲言自己的性別。
諾娃身材壯碩了些,蓄留著一頭長髮、化了一點淡妝,身穿黑色牛仔褲和長袖T恤,頭戴著毛帽。她性格外向,為人和善,聲音聽起來像是女性,然而她承認自己經常“被誤認為男性”。
愛芙琳留著一頭棕色短髮和鬍渣,身材修長,穿著牛仔褲和格子襯衫,坐下時雙腳自在地張開。
除了在身高方面比一般瑞典男子要矮外,要發現他出生為女兒身並不容易。
而當話題轉向未來規劃時,他們倆語帶保留,顯得含蓄許多。
諾娃12月1日結婚了,但她不願透露伴侶的性別,只表示他們沒打算要孩子。
至於愛芙琳則還在等待官方派發的性別更迭文件,以展示他的男性身份。他是瑞典第一名不需經過絕育的變性人。
他也正準備做出另一項創舉,不過他還不是很有把握是否會成功。
他說:“我想我可以有自己的親生骨肉,同時我也必須意識到自己帶著十足信心往前行,才有力量能打贏這場仗。”
愛芙琳的偶像是美國“孕夫”托馬斯貝蒂(Thomas Beatie),不過他並不會效仿後者保住女性生殖器官並生下三個孩子,愛芙琳沒有這個打算。
他的第一步是要取出自己的卵子。
服用睪固酮三年的愛芙琳說:“首先我得先停止服用睪固酮。要停止服用多久還不曉得,然後我的卵子還必須有受精能力。我們不知道這一切是否行得通。”
他說:“我是異性戀者,但我的另一半不是女性,他(zie)有機會懷有我們的孩子。”愛芙琳用了中性代名詞“zie”來代指他的伴侶,並解釋他的另一半不想被非男即女的定義標籤化。
這對配偶需要一名經子捐贈者,卵子成功受精後還需把胚胎植入愛芙琳另一半的體內著床才能大功告成。
然而由於卵子並非其伴侶所有,精子也不出自愛芙琳,因此整個胚胎植入將被視為胚胎具捐贈,這在瑞典是被禁止的。
對於即將面對的下一場戰役,愛芙琳說:“有了政治和活躍派行動的助力,我們計劃改變現有法律對胚胎捐贈的規範。”(原文: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