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網絡造謠威力大


(美國)如果在谷歌中鍵入英文“網絡謠言”進行搜索,出現在前幾頁的包括“六步防止網絡謠言”“不要被網絡謠言騙倒”等網帖。在美國,網絡造謠代價巨大,造謠者有的身敗名裂,有的被罰得傾家蕩產,還有些鋃鐺入獄。

2012年10月,颶風“桑迪”襲擊美國東海岸,不僅造成逾百人死亡、逾600億美元經濟損失,還催生一批“像病毒一樣在社交媒體上擴散”的網絡謠言。有一個“推特”用戶名為@ComfortablySmug的網民特別活躍,發佈了數條“重大突發新聞”,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大樓遭受嚴重水淹、地鐵將被關閉等。他製造的假新聞甚至被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等新聞機構採用。

發現上當的網友很快“人肉”出他的真實身份——紐約市一名議員候選人的助選人員。面對譴責,此人被迫辭職並公開道歉說:“在一場威脅整個城市的自然災難中,我發佈了一系列不負責任和不準確的推文……我願為此負全部責任。”

在美國,因網上造謠而遭受天價罰款的人也為數不少。2006年,美國一名女子因被人發帖罵成“騙子、欺騙專家、詐騙犯”,將對方告上法庭,獲賠1130萬美元。這名女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她打官司就為了告訴人們,“你不能在網上隨心所欲地攻擊你不喜歡的人”。

2011年美國判罰的一起網絡造謠案也引發關注。在這起案件中,一位名叫克麗絲特爾·考克斯的女子在個人博客中聲稱一投資公司在處理某破產事務時存在稅務欺詐等不當行為,這間公司隨即指控這名女子誹謗,索賠1000萬美元。考克斯辯稱自己是記者,受新聞“盾牌法”保護,但法庭認為她在此案中不具備媒體從業人員身份,判她支付250萬美元的罰款。

即便匿名發帖,也逃脫不了懲罰。美國得克薩斯州一對夫婦曾面臨一起性侵指控,但陪審團認定他們無罪。此後,依然有人在網絡論壇上匿名發帖攻擊他們是“性變態、性騷擾者、毒品販子”。這對夫婦憤而起訴,法庭要求論壇提供發帖者的信息,並據此鎖定6人,最終於2012年判罰6名被告賠償1378萬美元,判罰數額創下新高。美國律師彼得·沃格勒認為,這一判決的意義相當重大,“人們不能躲在第一修正案後,想說什麼說什麼”。

同在得州,今年2月,剛過完19歲生日的美國青年賈斯廷·卡特在社交網站“臉譜”上討論網遊時與人發生口角,有人罵他是“白癡,腦子進水了”,卡特於是開玩笑說:“我就是腦子進水了,我還要去滿是兒童的學校開鎗,吃掉他們跳動的心臟。”有網友立即報警,卡特當即被捕,5個月後才交保50萬美元獲釋。類似卡特這樣因網絡言論坐牢的在美國已有多例。

網絡是公共空間,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發表不負責任甚至威脅社會安全的言論,否則可能付出慘重代價。1978年以來,美國先後出台了《電信法》等130多項涉及網際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包括聯邦立法和各州立法,將網際網路世界定性為“與真實世界一樣需要進行管控”的領域。(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