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蘇春就(左)經常游走旺角行人專用區和銅鑼灣行人專用區,最近被政府票控的他表明,若被罰錢便不會再做下去。(圖:香港明報)
龔志成辦過20場戶外音樂表演,他形容香港要發展西九文化區,若沒有街頭藝術接軌,很難做到像紐約般的文化都市。(圖:香港明報)
在街頭賣唱的陳志超,原來是中樂出身,他形容在瑞士街頭掙錢比香港容易,自由度亦高得多。(圖:香港明報)
香港政府開放三地方作免費街頭表演之用,包括文化中心外、較近藝術館的場地,現時開始接受申請。(圖:香港明報)
(香港)香港政府近日為推動街頭表演藝術,在尖沙嘴、沙田和葵青指定地方推行“開放舞台”試驗計劃。然而計劃的規限多多,不但限制表演者不能收打賞,更列明表演者不能多於8人,只能在3米乘5米場地表演,且要經過試演的人才能表演,表演者更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或可在港合法受僱的旅遊證件。
邊鼓勵表演
邊票控賣藝者
在倡議街頭表演的同時,政府卻出手票控於4月6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表演雜耍的街頭藝人蘇春就(藝名Funny)。蘇春就稱,警方2006年曾以《簡易治罪條例》第4(23)條控告他以遊戲對路人造成煩擾或喧鬧的集會,其後律政司撤銷控罪。不過,今次警方改以第4(28)條,控告他的行為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他批評,政府一邊劃個限制多多的合法表演空間,一邊卻找另一條罪打壓街頭賣藝人士。
政府提出的“開放舞台”試驗計劃,分別在尖沙嘴文化中心、沙田大會堂露天廣場及葵青劇院的戶外廣場3個地方,開放場地供免費街頭表演,表演時段是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計劃3地開放
申請須預演
表演者須向政府成立的專責小組作預演,經批准方可預約每節兩小時的表演時段。不過,有關表演設有多項規限。負責計劃的康文署總經理(港九及文化事務)馮惠芬稱,有關計劃採“先到先得”登記制度,不限制表演形式,但專責小組評核時會確保演出符合一定藝術水平、安全等,不得造成噪音滋擾、作出不雅淫褻及令人反感的表演。專責小組成員包括場地代表、文化界代表及當區區議會代表。
對於不得收取打賞,馮惠芬解釋,計劃目的不是為了提供掙錢途徑,而是提供平台讓藝術愛好者展示才華。
蘇春就形容,街頭藝人需要觀眾打賞是傳統,亦代表觀眾的認證,“沒理由要我們虧損飯錢和車馬費去做義演”。對於預演,蘇春就更費解:“為甚麼要找人評審你?最有資格做評審的,就是觀眾,能夠吸引到觀眾留下來看你,就是實力的表現。”近年專門搞戶外音樂的龔志成亦批評,政府的計劃“等於畫了一個框框,然後說你有表演自由”。
嘆港人容不下音樂
藝術家:不會申請
在香港搞街頭賣藝,有很多慘痛經驗,背著吉他走遍港九新界唱流行曲的陳志超形容,從掙錢角度看,千萬不要吸引到市民聚在一起,“一圍起來,警察便會過來驅趕”。
龔志成談到香港社會的“包容性”更是感慨良多。今年3月,龔志成在荷里活道已婚警察宿舍幫文化葫蘆開音樂會,時間為週六下午3時至6時,但表演前的試聲已有警察上來說收到噪音投訴,更有家長寫電郵指他“吵到我兒子溫習會考”。他形容,一些香港人可以接受打樁、巴士聲,卻容不下音樂。他們3人均表明不會申請政府的試驗計劃。
不浪漫但掙錢容易
外國賣藝視為專業
在香港,街頭賣藝可能會被當作“乞丐”,但這些賣藝者在外國卻可找到光明的一片天,因為街頭藝人是一種專業。曾經到荷蘭阿姆斯特丹街頭表演1個月的知名藝術工作者龔志成說:“街頭表演其實很tough(難為)的,不是大家想像那麼浪漫。”
玩音樂、玩黑盒劇的龔志成,當年年少輕狂,1990年代初隻身到阿姆斯特丹街頭表演,每天拉小提琴,掙到多少錢就租甚麼價錢的床位。回想當年,他感嘆說:“在大街玩其實好可憐,自己又慘,人家又覺得你可憐,好像妨礙著別人。”後來他無意中去到一個博物館內的庭園,比較安靜,結果便在那裡表演,從沒被博物館人員驅趕。他說:“歐洲很多公共空間,沒香港那麼‘惡死’,這個包容性是香港完全沒有的。”
在街頭彈結他唱歌的陳志超,到過巴黎和瑞士蘇黎世賣藝,生活遠比香港容易,他稱蘇黎世市中心商業區有兩段時間是任玩的,分別是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下午5時至7時。每名街頭藝術家分隔約100米,每半小時要轉換一次地方。掙錢也較容易,一天下來可以掙到200至300歐元。蘇春就到過日本和新加坡,但這兩個國家的人民都不像香港般容易聚集起來,其中日本的街頭表演比較單一,差不多清一色是樂隊。(香港明報)
| 你知道嗎?
街頭藝人指在公共場所為公眾表演拿手絕活的藝人,包括在街頭表演的音樂家、畫家、行為藝術家等。他們通常是為了取悅路人,並獲得捐贈。街頭藝人的表演形式繁多,例如歌唱、口技、默劇、樂器演奏、畫畫、雜耍表演、說書等等。在世界上許多大城市都有街頭藝人的表演。他們的表演又被稱為街頭藝術。 街頭藝人比較傳統藝術表演者有分別,後者例如電影明星、電視演員、歌星、歌劇家等,會出現於室內場地。而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地是免費的,未必得到當局認許,經常會因為以阻街為藉口,被票控的。 2009年旅遊網站《旅遊和休閒》(Travel and Leisure)評選十大最佳街頭藝術城市,名單如下: 1.洛杉磯,美國(Los Angeles, USA) 特別是在拉布雷亞(La Brea)、梅爾羅斯大道和比佛利大道周圍;世界著名街頭藝術家班克斯亦在貝弗利電影院(Beverly Cinema)外的大街上留下了許多作品。 2.柏林,德國(Berlin, Germany) 柏林圍牆被拆毀後的近20年來,街頭藝術家大量湧入東區。在殘留的柏林牆牆面上,還能找到許多藝術家的畫作。 3.曼哈頓,美國(Manhattan, USA) 切爾西(Chelsea)是這座城市的畫廊集中區;21街是街頭藝術的好去處,Eyebeam畫廊外牆的周圍地帶也是藝術家最好的畫牆。 4.紐約布魯克林,美國(Brooklyn, New York City, USA) 最好的觀賞地點是在北6街、Ainslie街和Roebling街。 5.聖保羅,巴西(Sao Paulo, Brazil) 城市西部邊緣著名的Beco do Batman常年被多元多邊的藝術作品所覆蓋。本土藝術家Speto、Nunca、Os Gemeos都很值得一看。 6.倫敦,英國(London, England) 工人階級聚居的東區,尤其是多民族雜居地區都是街頭藝術的最佳觀賞地。在這裡還能觀賞到因製作美國總統奧巴馬海報而出名的藝術家Shepard Fairey的作品。 7.墨爾本,澳洲(Melbourne, Australia) 成千上萬的街道和小巷已經使墨爾本成為街頭藝術愛好者的新聚集地。 8.巴黎,法國(Paris, France) 巴黎有世界上最著名的街頭藝術家Blek le Rat和JR,但他們的作品並不經常能在這裡見到,不過巴黎可不是只有Blek le Rat和JR。 9.布宜諾斯艾利斯,阿根廷(Buenos Aires, Argentina) 最好的作品可以在Belgrano和Palermo地區附近找到。 10.伯利恆,西岸(Bethlehem, West Bank, Palestine) 許多著名街頭藝術家在2007年展覽上的作品現今還保存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