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為了政治理念,他被迫離開祖國津巴布韋遠赴英國。如今,詹姆士唯一的人生寄託就是替生病的稚子購買聖誕禮物。
但兩年引頸常盼之後,詹姆士(非其真名)還未知道自己是否可以逗留,他無法合法工作,依靠救濟過活,就連湊足到醫院探望兒子的巴士費,他都有問題。
46歲的詹姆士,擁有電子專科打大學學歷。他說:“我想要養家活口,也想過正常的日子,包括送聖誕禮物。”
相反地,在經歷了兩個無家可歸的冬天,他還是在等待。
上個月,英國國會極具影響力的內政事務委員會發佈的報告指出,尋求政治庇護的申請案件大量被積壓,申請者必須等候多年才得到答案,而詹姆士就是其中一人。
報告指出,英國邊境署以申請者失去聯絡的理由,擱置了7萬4000宗尋求政治庇護的案件,而其他的申請者當中的30%,則必須等待超過三年才知道申請是否獲批。
根據聯合國及歐盟的協議,英國每年接受1萬7000個政治庇護申請,這個數目低於歐洲所接受的數目。
即便如此,申請積壓的狀況日趨嚴重。報告指出,曾今一度,有150郵件包裹,包括申請者以及他們的代表律師的信件,被擱置且從未拆封。
當一群男子上門到他哈拉雷的住家拜訪,詹姆士即刻便意識到這不是好事,而他在2001年展開了他的英國之行。
詹姆士說:“他們一行四至五人,其中三人裝扮時尚而且繫上領帶。他們並未攜帶任何證件,而他們使用的車子是中情局慣用的車款。”詹姆士所指的中情局就是津巴布韋令人聞風喪膽的中央情報組織。
“他們嘗試綁架我和我的朋友,而且他們也說不出盤問我們的理由。一場爭執隨之開始,我們之後更動手了。我的額頭被硬物擊中。”
詹姆士成功逃脫,但他知道那些男人會再折返,因為他和他的朋友曾經替反對黨民主變革運動(MDC)派發會員卡。
據國際特赦組織,88歲的穆加貝,1980年執政以來,他的所有政敵都面對失踪、被虐或殺害的事件。
當時,詹姆士有兩個兄弟在英國,替詹姆士未來感到擔憂,他們協助詹姆士以學生的身份移居至英國。詹姆士於是到了英國考取大學資格。
他娶了一個老鄉津巴布韋人,並加入了民主變革運動在英國的分支。
不過,他後來無法再延長他的學生簽證,也覺得返回津巴布韋延重新提出申請非常危險。
他說:“中情局人員就在機場。抵步那一刻,他們想要知道你的身份,你從哪裡來,以及你為何長時間離境。”
“我不知道具體的情況,不過我有朋友被帶走,有點遭毆打之後才回來,一些則再也沒有回來過。上次,我嘗試聯絡一個朋友,但他沒有接電話,之後我再也沒有聽說過他的消息了。”
民主變革運動的首領摩根·茨萬吉拉伊(Morgan Tsvangirai)於2009年在一個團結政府下上任總理,但人權團體說壓迫持續。
津巴布韋、伊朗及阿富汗這三個國家的人民在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最為普遍。2010年,詹姆士決定加入這些人的行列。
像很多人一樣,他的申請最初因為缺乏證據而被拒絕,他在諮訊過一名律師後,提出上訴然後繼續合法的逗留在英國。
但上訴期間,詹姆士不被允許工作,夫妻倆過著一貧如洗的生活。他的妻子向一個朋友借宿,而詹姆士則無家可歸,如果運氣好,他就可以到庇護所裡留宿。
他說:“2010及2011年的冬季,我無家可歸。”
“這是一個非常,非常艱難的時期。
詹姆士的妻子在2011年誕下了一對雙胞胎;一個夭折,而另一個倖存的兒子卻有慢性肺部疾病。
最終,在慈善機構難民行動的幫助之下,該家庭得到政府津貼,其中包括了優惠券和位於西北部城市曼徹斯特(Manchester)的基本住宿。
但詹姆士依然努力地賺取巴士費,兩年了也沒聽到關於他庇護申請的消息。
他渴望工作,並開始正常的家庭生活。
難民行動的首席執行長戴夫·格拉特(Dave Garratt)說:“像其他人一樣等待政治庇護申請結果的人士一樣,(詹姆士)所面對的法律問題,是不被合理的。”
據歐盟資助的教育項目指出,在歐洲(Europe)的庇護申請從10年前的峰值已大幅度下降,但許多國家的政府仍然讓申請者處於等待中。在德國,他們的等待期平均超過21個月。
在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David Cameron)的保守黨領導的聯合政府,已經承諾取締非法移民,把重點放在驅逐非法移民,而不是解決庇護案件。
英國國家邊境屬發言人說:“我們正在迅速地解決庇護的案件。去年有63%的案件在12個月裡解決了…我們將提供哪些面臨被迫害的人士應有的庇護。”
難民行動的格拉特補充說明:“雖然一些尚未解決的案件可以計數,但人力成本浪費的潛力是無可估量的。”(原文:法新社)
英文版:Britain/'s forgotten asylum seekers left in limbo
你知道嗎?
庇護權或政治庇護,是一種古老的司法概念,此概念認為因政治或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迫害的人可受到其它主權勢力的庇護,或許是教堂(中世紀時的聖所),或許是其它國家。政治庇護不應和現代難民法混淆,後者主要負責處理大量人口的流入,而政治庇護則重視個人,且多半是各案分別審查處理,不過兩者有時候會重疊,因為難民也可能會要求個人政治庇護。此權源於西方的長期傳統—雖然埃及、希臘和希伯來人更早承認此權:笛卡兒往荷蘭、伏爾泰往英國、霍布斯往法國(及許多英國貴族在英國內戰的時候)諸多此類,各國為遭他國起訴的人提供保護—不過20世紀各國在雙邊引渡條約的發展危及庇護權,儘管從國際法考量一國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將被它國聲稱是罪犯的人交出,因為主權的其中一個要素就是國家對國境內的人有法律上的權限。(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最後修訂於2013年03月21日) |